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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无损检测外委方论证评审工作及无损检测外委方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滨海新区检验检测中心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3日
滨海新区各无损检测机构:
为加强对无损检测外委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按照区市场局的相关要求,天津市滨海新区检验检测中心本着“就地就近”的原则开展无损检测外委方的报名和评审论证工作,请符合报名条件的无损检测机构,按附件要求报名并提供相关资料。本次外委服务期拟为2023年至2025年。
一、拟服务外委项目
1.本中心承接大型工程(工作量较大)和集中突击检验检测任务(工作任务紧急)的项目。可将超出自身工作能力的部分依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本中心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实施项目服务外委。
2.超声波检测项目(薄壁和细管)。可根据需要,做出计划和预算,经过专家论证后,依据本中心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实施项目服务外委。
3.射线检测项目。可依据本中心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实施项目服务外委。
4.低应用率的无损检测项目。如涡流检测(ECT)、声发射检测(AE)、热像/红外(TIR)、泄漏试验(LT)、交流场测量技术(ACFMT)、漏磁检测(MFL)、远场测试检测方法(RFT)、超声波衍射试差法(TOFD)等应用较少,本中心既无相关设备也无人员资格的项目,可依据本中心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实施项目服务外委。
二、拟选用的无损检测合格外委方数量
根据工作任务需要,本次拟选用的无损检测合格外委方最多不超过5家(含5家)。
三、工作要求
1.本中心实施项目服务外委,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本中心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所有服务外委的项目应提前做好计划,按照区市场局财务管理规定,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2.项目服务外委预算金额低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采取就地就近的原则,备选单位不得少于3家,由本中心自行组成的专家组,经过论证择优选取,并签订项目服务外委合同。
3.项目服务外委预算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应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并签订项目服务外委合同。
4.本中心严格按照拟服务外委项目的内容且无损检测机构实际具备的核准项目开展无损检测服务外委工作。
四、报名条件
1.参加报名的无损检测机构应具备本中心拟服务外委相关项目的核准证、计量认证、辐射安全许可证(射线检测)及其他可以证明机构能力的证明文件。具备本中心拟服务外委项目中的一项或多项时,本中心将根据无损检测机构实际具备的核准项目进行外委。
2.参加报名的无损检测机构的实际经营地必须位于滨海新区。
3.如上一服务周期(2021年至2023年)作为本中心无损检测合格外委方的机构,应在上一服务周期内没有不良违法违纪违规的记录;如上一服务周期未被本中心列入无损检测合格外委方的机构,应在2020年至2023年,没有不良违法违纪违规的记录。
4.具备承担无损检测外委工作的必要的资源条件和相关业绩,能够在本中心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无损检测外委任务,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服从本中心无损检测外委工作程序及相关管理规定。
五、报名截止时间
报名和报送资料截止时间:2023年4月20日。
附件:1.报名回执
2.关于无损检测外委单位报送论证资料的说明
(联系人:安悦 联系电话:15620175457;邮箱:anyue75457@163.com)
天津市滨海新区检验检测中心
2023年4月13日